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申请今冬停暖需要什么手续?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1.非分户供热用户;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用户如需办理停暖可携带房屋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属地供热企业申请办理。
用户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属地供热企业电话或市供热办电话4666901进行咨询。
以上问政答政信息来自“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