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数据异常 合同能源管理成本存疑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研究员 刘俊梅/文 作者:中国供热网新闻中心 关键词:        收藏 0   

2020
11/11
15:48
证券市场周刊 研究员 刘俊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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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风光2018年主要产品投标数量竟然高于全部产品投标数量;2019年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中标数量前后相差较大,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新风光2018年主要产品投标数量竟然高于全部产品投标数量;2019年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中标数量前后相差较大,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和形成收入的项目合计年度折旧额无法匹配。从招股书及两轮问询回复的内容来看,新风光的信披远谈不上“风光”。

证券市场周刊 研究员 刘俊梅/文

上交所官网显示,11月4日,在科创板申请IPO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风光”)披露了招股说明书(上会稿),并将于11月13日参加上市委的会议审核。

新风光是一家专业从事大功率电力电子节能控制技术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其产品包括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简称“高压SVG”)、各类高中低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特种电源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冶金、电力、矿业、化工等领域。

不过,从招股说明书及两轮问询回复所披露的内容来看,新风光的信披内容仍存在一些待解的疑问。

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数据异常

招股说明书在分析轨道交通能源回馈装置的市场地位时披露,2019年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的国内招标数量总计为180套,其中,新风光中标数量为77套,占比42.78%。

同时,首轮问询问题9关于招投标情况的回复披露,2017-2020年上半年,新风光投标数量分别为593单、643单、814单和439单。

可是,从首轮问询问题24的回复内容来看,投标数量和轨道交通能源回馈装置的中标数量究竟是多少还要画一个问号。

首先,首轮问询问题24关于投标费的回复显示,报告期内,新风光主要产品的投标数量和中标数量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见,2017-2020年上半年,新风光主要产品的投标数量分别为593个、645个、807个和436个。

对比首轮问询问题9和问题24回复可发现,除了2017年两组投标数量一致外,2018-2020年上半年,两组投标数量则完全不同。

因为问题9回复披露的是新风光的全部投标数量,而问题24回复披露的是新风光主要产品的投标数量,因此从数值关系来看,前者应该不小于后者。

从表中数据来看,显然,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两组投标数量的数值关系是合理的。可是,2018年,两组投标数量间的数值关系却出现了反转,主要产品投标数量竟然超过全部投标数量。请问新风光及其中介结构,这种情况的合理性又在哪儿呢?

其次,从上表中可知,2019年,轨道交通能源回馈装置的中标数量为6套,2017-2020年上半年,轨道交通能源回馈装置的累计中标数量为12套。这与新风光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2019年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中标77套的说法相差甚远。

那么,2019年,新风光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中标77套的这一表述从何说起呢?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42.78%的市场占有率可还真实?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存疑

招股说明书显示,合同能源管理是新风光的收入来源之一,2017-2019年,新风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425.21万元、371.41万元、271.67万元和134.11万元。

但梳理相关数据发现,2019年,新风光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成本竟然会低于主要项目的合计年度折旧额。

招股说明书显示,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系新风光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销售产品所形成,因此将其放在固定资产科目下核算,并在合同约定的节能收益分享期内计提折旧,计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关成本。

而且,首轮问询问题19回复中,新风光披露了四个主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入和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可知,2019年,四个主要项目中,只有三个项目产生收入,合计收入为271.67万元,这也正是合同能源管理2019年的业务收入,这意味着,新风光2019年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收入全部来自这三个项目。

自然,2019年,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成本中必然包含这三个项目的年折旧额。从表中数据可知,这三个项目年折旧额合计值为87.45万元。

而且,首轮问询问题19回复披露,新风光按照资产使用年限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假设2019年10月转固的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节能项目,在2019年仅计提了两个月的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可计算出,2019年,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节能项目计提的折旧额为15.14万元。因此,仅考虑上述四个主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19年,新风光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成本已经达到102.59万元。

但招股说明书却显示,2019年,新风光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成本为85万元。这一数值比形成2019年营业收入的三个项目的合计年折旧额还要低2.45万元,更不用说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节能项目的折旧额了。

显然,这里的问题是,新风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是如何得来的?既然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成本构成为其各项目的年折旧额,为什么2019年的业务成本会低于形成收入的三个项目的合计年折旧额呢?难道是因为合同能源管理收入占比较低,故而新风光没有完全披露相关信息吗?

毋庸置疑,上述疑问的答案只能由新风光及其中介机构提供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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