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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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7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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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日前,河津发布《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详情如下。

       日前,河津发布《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详情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71号),9月25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区域扩散条件转差,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9月25日0时-2019年10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的减排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企业,对排污重点企业要采取驻厂监管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型柴油货车等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省生态环保专项督察组和省违法排污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市现场检查组将对我市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应对不力的将依法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每天13:00前向市大气办报送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统计时间为上一日12时-当日12时。

附: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电话:5060078
邮箱:yjzx5060078@163.com
河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9月24日
 
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相应措施,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驻厂监管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2、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3、重型柴油货车管控,重点要从煤矿、发运站、大型企业源头管理,在执行常规橙色预警措施的同时,可采取暂时停止运输等更加严格的强化措施(特别是28日中午起到10月1日区间污染最集中时段),减少移动源跨区域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4、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停止运输作业。(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品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关停治理。(责任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6、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酒水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8、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防止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9、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巡查人员督导检查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橙色(Ⅱ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市委宣传部督导、协调通信公司等在河津市内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市教科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市卫计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5)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橙色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市指挥部制定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实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控制措施
①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辆绕行措施。同时根据国家、省区域预警或本地污染物削峰的具体要求,采取适当的车辆限行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②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主干线路早晚各增加60分钟。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③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除保障民生和安全生产之外,一律停产。
钢铁行业:每家钢铁企业停用一台烧结机;
焦化行业: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 小时以上;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
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机械装备制造:抛丸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停产50%以上;
食品加工业:产生VOCs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或生产工序计,一条生产线的全部停止生产);
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包装印刷、玻璃钢、饲料加工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④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⑤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所有施工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⑥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强制管理措施
①每6小时向市指挥部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河津分局
②每12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12小时向市指挥部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3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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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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