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 关键词: 地热能政策 地热能供暖 地热能        收藏 0   

2022
12/08
19:57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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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22〕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11月21日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22〕3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21日

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1月

目  录

前  言

一、规划基础和形势要求

(一)地热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三)面临形势

(四)存在的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地热资源勘查

(一)勘查布局

(二)勘查管控措施

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布局

(二)地热资源保护管理

五、重点工程

(一)中高温基岩热储勘查工程

(二)水热型地热资源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开发地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减缓措施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政策体系

(三)强化监督执法

(四)开展动态监测

(五)注重宣传引领

附  表

附表1  河北省平原区地热资源储量表

附表2 河北省平原区集中开采区地热资源储量表

附表3 河北省地热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4 河北省地热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5 河北省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6 河北省地热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7 河北省地热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  图

附图1  河北省地热资源分布图

附图2  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  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程度图

附图4  河北省地热资源重点勘查开采区规划图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河北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转化增长动能的攻坚期,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期。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河北省地热资源赋存特征及开发利用现状,编制《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地热规划》)。

《地热规划》在总结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程度与开发利用现状基础上,明确“十四五”时期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目标、布局、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是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指导性文件。

《地热规划》适用于河北省水热型地热资源与干热岩,重点规划水热型地热资源。

《地热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规划基础和形势要求

(一)地热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河北省地处华北,内环京津,东临渤海,西倚太行,北跨燕山,地热资源分布广泛,储量丰富,利用形式多样,是具有重要开发利用价值的可再生清洁能源。

地热资源概况。地热资源主要分布在平原区保定、衡水、沧州、廊坊等市和个别山区县,地热流体理论可开采量9.7亿立方米/年,地热流体可开采热量200.3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1138.2万吨/年。平原区地热资源埋藏深度普遍大于1000米,分布面积5.6万平方千米,占平原区面积的76.5%,主要包括明化镇组、馆陶组和基岩三层热储。井口水温一般40~90℃,最高可达130℃。地热流体可开采量9.5亿立方米/年,地热流体可开采热量197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1127万吨/年。山区地热资源一般呈点状或带状分布,主要分布在平山县、怀来县、阳原县、赤城县、隆化县、遵化市等地,受断裂构造控制,热水温度一般40~60℃,最高可达97℃。地热流体可开采量1680万立方米/年,地热流体可开采热量3.3万亿千焦/年,相当于标准煤11.2万吨/年。

开发利用现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主要利用形式有供暖、康养洗浴、种植养殖等。截至2020年底,地热探矿权59个,采矿权281个,矿区内地热井624眼(开采井378眼,回灌井246眼),矿山设计生产规模3174万立方米/年,其中大型矿山占比41%。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河北省地热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0年)》实施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推动任务落实,加大监管力度,较好完成了设定的各项规划目标任务,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勘查程度逐步提升。在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全省平原区完成10个构造单元地热勘查项目,整体达到调查阶段,其中58处地热集中开采区达到预可行性勘查程度,面积3095平方千米,地热流体可开采量40643万立方米/年;划定37个基岩热储浅埋区,面积22020平方千米,为进一步勘查基岩热储奠定了基础。完成44处勘查区块预可行性勘查工作,面积372平方千米,地热流体可开采量3629万立方米/年,为地热采矿权出让提供了依据。

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显著提高。在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严格落实地热规划和政策要求,至2020年,全省地热开采总量3174万立方米,各市开采量均控制在上一轮规划制定的开采总量目标范围内(表1);供暖项目新增回灌井243眼,整体回灌率大幅提升,在用井基本实现采灌均衡,全省大部分地区呈现地热水位降速明显放缓或回升态势。

监督管理趋于规范。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2号)、《关于严格管控抽采地热水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70号)等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理顺地热资源开发审批程序,规范地热开采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推动地热资源科学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表1 上一轮规划地热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三)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时期,也是河北生态环境深度治理、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升期,地热资源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为河北省地热资源发展提供了机遇。

国家政策支持地热资源开发。国家在“十三五”期间陆续出台《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等一系列清洁取暖政策,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提出深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稳妥推进中深层地热能供暖,鼓励地方建设地热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要求。在清洁能源市场需求与政策推动下,地热能产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民生供暖迫切需要提高地热资源保障能力。我省地热资源主要用途为供暖,2018年以来,我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地热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关停取缔违法地热井,但在热源替代方面存在供热缺口,影响民生供暖质量。为保障民生供暖,迫切需要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地热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新技术推动地热产业优化升级。在“双碳”目标驱动下,我省推动燃煤替代行动,地热清洁能源受到推崇,地热开发呈现由分散化、单一化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地热供暖工程热泵与板式换热技术已呈普及态势,热能利用效率大大提高,绿色低碳优势进一步凸显,部分地区以地热为基础能源的多能互补供暖形式进入探索建设阶段,为我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转型升级打下良好基础。

管理改革驱动地热产业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出台系列政策性文件,规范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要求高度重视地热能开发利用,严格实施项目备案制度,规范和简化管理流程,建立信息化台账,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引领地热产业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实行严控抽采地热水管理政策,规范了地热开发利用行为,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基岩热储勘查有待加强。我省基岩热储地热资源丰富,具有水量大、温度高、回灌能力强、地质结构稳定等优势,平原区十个公选地热勘查项目虽划定了37处基岩热储浅埋区,由于勘查投入不足,基岩热储查明资源量比例较低,需进一步加大勘查投入力度。

馆陶组热储开发利用研究有待提升。馆陶组热储是我省开发利用的主要热储,岩性以砂岩、砂砾岩为主,采灌均衡模式下,地热开发是否会对地面沉降产生影响,需开展地面沉降监测研究。同时,河北不同地区馆陶组热储回灌能力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回灌困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馆陶组热储的开发利用,需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地热开发布局有待优化。部分地热采矿权设计生产规模较小,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个别地区地热井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井间距小,相互干扰现象严重,需探索建立开发利用新模式,解决地热资源可持续发展问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资源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勘查部署,优化开发布局,推进地热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升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促进全省地热资源科学有序、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地热资源勘查全过程,全面推行绿色勘查,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坚持合理布局,集约开发。进一步优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因地制宜选择开发利用模式,加强回灌技术研究,推进节约集约开发,有效保障地热资源永续清洁开发利用。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管理。深化地热资源管理改革,不断完善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机制,健全出让审批制度,建立开发利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立起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热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基岩热储勘查力度加强,勘查程度逐步提高,探明地热储量稳步增加。开发利用布局优化,大型矿山占比逐年提高,开发利用规模逐步提升。平原区地热供暖项目全部实施尾水回灌,建立地热规模化开发利用示范区,形成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地热资源备案管理制度有效落实,预警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地热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表2)。

到2035年,基岩热储勘查程度进一步提高,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提升,地热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地热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基本完善。

表2 规划主要指标

三、地热资源勘查

以地热资源热储条件、勘查程度、资源潜力为基础,深化地热资源勘查工作,探索建立地热资源储备制度,优化勘查布局,提高勘查精度,增加资源储量,为地热资源保护开发与管理提供地质科学依据。

(一)勘查布局

以平原区基岩热储浅埋区、山区对流型地热田和盆地型地热异常区为重点,同步干热岩勘查工作,划定重点勘查区48处。

1.水热型地热资源

稳步推进平原区地热勘查工作,优先安排热储条件好、资源潜力大、市场需求前景好的基岩热储浅埋区进行勘查,不断挖掘潜力,增加资源持续供应能力,为地热资源规模开发利用提供依据。根据我省地热资源禀赋特征与开发利用需求,将37处基岩热储浅埋区及高阳地热田、牛驼地热田、容城地热田设为重点勘查区,面积2.3万平方千米。

根据山区成矿条件、区位优势,重点选取蔚县盆地、隆化七家—茅荆坝地热田、宽城—兴隆县一带、遵化汤泉、阜平—涞源一带地热异常区进行重点勘查,提高勘查程度(表3)。

按照民生需求和环保要求,适度开展地热预可行性勘查,增加资源储量。

2.干热岩

以秦皇岛—唐山—沧州环渤海区域、张家口阳原、邢台柏乡等资源潜力区为重点,有序推进干热岩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圈定干热岩资源有利靶区,评价资源潜力(表3)。

表3 重点勘查区

(二)勘查管控措施

地热勘查应体现整体勘查的原则,最小面积不应低于1个基本单位区块。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

坚持绿色勘查,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严格落实勘查施工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将地热回灌能力作为地热勘查的重要内容。

统筹重点勘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聚焦中高温地热资源,鼓励勘查山区和平原区基岩地热资源。已有地热探矿权,达到开采条件的,可依法转采矿权。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勘查井;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实行不同热储差别化管控,科学划定开发区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

(一)开发利用布局

1.开发利用方向

平原区地热资源开发主要用于供暖,在进行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经济性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取热不耗水、同层达标回灌”要求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取热不取水)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优先投放基岩热储地热采矿权。限制开采馆陶组热储地热资源,原则上不再新批自然条件下单井取水、回灌能力不足25立方米/小时馆陶组地热采矿权。

山区地热资源在保持资源平衡基础上限量开采,推动地热资源在供暖、医疗康养、生态农业等方面的应用,对供暖类地热尾水,具备回灌条件的,应采取回灌措施。医疗康养类地热尾水排放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经过专家论证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的,可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禁止开凿地热井;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开凿地热井;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新设开采规划区块;禁止开采明化镇组热储。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已依法设立的地热采矿权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到期后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已依法设立的地热采矿权在不扩大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条件下,可继续开采活动。

2.重点开采区

以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基础,依据基岩热储赋存条件、居民供热需求、热储回灌能力,将雄安新区、黄骅港区、牛驼镇、献县、三河田辛庄—兴都、新河等6个基岩热储集中开采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面积1512.2平方千米,优先出让采矿权,主要用于冬季清洁供暖。

根据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管理需要,划定遵化市汤泉乡、遵化市西三里乡、蔚县麦子疃、阳原县三马坊、怀来后郝窑及奚家堡等为重点开采区(表4)。

表4 重点开采区


3.开采规划区块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开发的要求,充分考虑地热资源勘查程度、矿权现状、布局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科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采矿权,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

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质勘查程度应达到预可行性勘查阶段及以上。推进区域开发,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1个村镇建成区采矿权原则上只能有1个;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新增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新增采矿权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

表5 地热开采规划区块统计

推进城镇建成区内已有邻近地热采矿权整合重组,鼓励对小型地热采矿权进行收购、兼并、重组,实行集中统一开发管理,解决地热井间距小、开采相互干扰、回灌率低等开发问题,实现布局优化和规模开发。

规划期内我省划定地热开采规划区块180处(表5)。

(二)地热资源保护管理

1.统筹保护与开发管理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强化资源管理对资源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严格控制矿业权数量,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开发。坚持地热开发、监测并行,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采矿权人应安装温度、压力、流量等监测设备,对地热资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

新增地热开发利用项目以冬季清洁供暖为主,开采地热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采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热储层,井间距应以不相互干扰为原则。禁止使用不符合回灌标准的水回灌,严禁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

提高开发准入门槛,平原区县城城镇开发边界、设区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新设地热采矿权最低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立方米/年。

2.规范采矿权出让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除国家规定可协议出让的特殊情形外,地热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采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方式”(只取热不取水)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矿业权出让竞争环节全部纳入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信息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矿业权交易平台及时公开公示。严格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向联合惩戒实施部门推送失信执行人信息,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工作机制。

3.加大科技攻关力度

加快开展地热尾水回灌及监测技术研究,提高地热水同层回灌率。加强地热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的科研攻关,重点开展深部地热钻井工艺、高温地热动态监测、中深层井下高效换热取热、地热发电工艺和干热岩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水热均衡研究,重点研究低温回灌对地温场的影响,为地热资源可持续高效利用保驾护航。

五、重点工程

(一)中高温基岩热储勘查工程

以河北省平原区十个公选地热勘查项目成果为基础,针对37个基岩热储浅埋区,全面分析论证基岩热储的埋藏条件、热储特征、回灌能力、资源储量、区位优势、开发利用等因素,对勘查潜力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稳步推进中高温基岩热储勘查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基岩热储勘查程度,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二)水热型地热资源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选择地热资源丰富、现有开发利用基础较好的地区,推进区块整体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鼓励推广“地热能+”多能互补的供暖形式,充分运用地热梯级利用技术,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地热资源高效利用新模式,推进地热能产业高速发展(表6)。

表6 地热资源勘查开发重点工程

六、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贯穿地热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的全过程,主要与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阶段、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直接相关。

(一)开发地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地热资源开发包括勘查评价、开采利用和运营管理等过程。勘查评价阶段主要通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热钻井、产能测试和动态监测等方法技术进行综合性勘查。开采利用阶段主要包括地热流体的开采、传输、供热和尾水排放;运行管理阶段包括动态监测、设备维护和地热废井闭坑及废弃装置处理。在勘查、开发、利用的各环节都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综合分析,开发地热资源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噪声污染、热污染、气体污染、化学污染等环境问题。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减缓措施

绿色勘查作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抓手,是促进地热勘查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本次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热绿色勘查,通过采取高效、环保的方法、技术、设备,在地热勘查全过程中避免、减少和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规划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铁路、高速公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开凿地热井;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地质遗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禁止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规划实施后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及敏感区不会造成影响。

平原区地热水的开采存在着地热尾水不能完全回灌、尾水直排的风险,本规划要求全面落实“取热不耗水、同层达标回灌”,并加大对砂岩热储沉降研究力度,科学推进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

山区地热水主要用于洗浴、供暖。本规划要求“对供暖类地热尾水,具备回灌条件的,采取回灌措施”,并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的监管和检查力度,规划实施后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山区地热水通道主要为深大断裂带,经深部循环加热后,沿导水断裂上涌,形成地热异常区,与赋存于浅部的地下水关系甚微,规划实施后不会对浅部地下水资源产生影响。

地热井开发中可能会造成土地和植被破坏,闭井后严格按照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使被损毁的土地及时复垦,实现地热资源合理开发,保障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地热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强化地热绿色勘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力实施地热尾水回灌,严格落实土地复垦要求,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总体环境质量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热资源管理工作,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地热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全力推进地热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239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二)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地热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地方性规程和标准。严格实行规划先行、专家论证、监督检查等制度,保障规划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我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要求,对地热资源勘查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三)强化监督执法

《地热规划》是地热勘查开发的行为准则,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各市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地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应与省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衔接。各级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地热资源行为。

(四)开展动态监测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勘查开发单位逐步建立地热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地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动态信息的综合监测。加强地热开采与地面沉降关系研究,为合理开发地热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五)注重宣传引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规划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地勘单位主力军作用,支持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整合科技资源,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充分发挥雄安新区创新发展先行先试示范作用,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构建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制度体系。

文件引自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原文链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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